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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开发分公司拟核实钾厂线110KV输电线路拆除权处置公告

2025-04-08 11:19:25.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762

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开发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拟核实钾厂线110KV输电线路拆除权公开转让,挂牌价:214800元,以反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价格以反向竞价结果为准。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4月2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2日,采取反向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在拆除和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吊装费、垃圾清理费及草地、草场协调费等任何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6、本次资产拆除范围周边电缆、其他线路及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及周边环境,若损坏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7、在拆除期间安全问题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进场后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8.受让方需要有相应的拆除资质或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拆除资质;

9.参与此次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委托经办人报名的,需为委托单位员工,且被委托人需持有委托单位社保证明资料,方可参与此次报名;

10.竞买人在竞得标的后,禁止将标的分包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1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此拆除权转让项目需缴纳10万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并确定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施工保证金,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按原账户退回,受让人缴纳的施工保证金待拆除全部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后原账户退回;

13.拆除的垃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出,不得在拆除场地范围内对拆除材料进行买卖;

14.一切都要听从建设单位(转让方)管理及安排;

15.该项目最终成交价如为正值,则转让方给受让方付款;如最终成交价为负值,则受让方按竞价结果交付成交价款;

16.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 汪先生  17797111124

业务负责人: 魏先生  17309782959

业务负责人: 沈先生  18997220221

网络负责人: 赵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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