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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9-08 17:31:22.0 来源: 点击数:11787

        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

                                         青政办[2013]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铁合金行业

                                      兼 并 重 组 和 结 构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2013年4月)

    铁合金行业是我省传统产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培育了一批骨干企业,在技术升级、节能减排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布局分散、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全省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9家,产能为250万吨。2012年底,全省铁合金产量203.90万吨,占全国产量的6.52%;完成工业总产值13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45.5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及增加值的6%、5.07%。全年用电量为117.79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9.56%,产量位居全国第8位。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1.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到2013年底全省形成5家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大型集团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8%以上。

    2.严格控制生产能力。到“十二五”末,全省铁合金产能控制在280万吨。

    3.能耗、物耗、粉尘排放进一步降低。硅铁单位电耗降至7800度以下、铬铁单位电耗降至2800度以下、镍铁单位电耗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全行业粉尘排放浓度降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4.工艺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分类实施烟气余热发电、矿热炉密闭、尾气回收利用、环保除尘等技术改造,推进全省铁合金行业生产方式向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加快推进整合重组。积极引进鄂尔多斯冶金集团公司等国内优势企业,以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对我省铁合金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整合。省内铁合金企业要结合产业布局、产品类型等因素,加快实施整合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工作。

    一是西宁市以产品类型为整合重组重点,引导全市铁合金企业整合为硅系及铬系大型铁合金企业集团各1家,整合工作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

    硅系铁合金企业:以股权结构调整后的青海百通高纯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高原特种硅有限公司、青海福鑫硅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组建总产能约为75万吨的大型企业集团。

    铬系铁合金企业:以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青海华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熠辉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组建总产能为70万吨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是海东地区在乐都县已整合组建青海九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助县已整合组建青海博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引导民和县天利硅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整合组建青海甲鼎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海东地区形成3户铁合金企业集团,总产能95万吨。

    2.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积极推广青海百通高纯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民和天利硅业有限公司、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成功经验。按照分企施策的原则,通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式,推进铁合金行业实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发展。

    (1)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一是硅系铁合金企业。全面实施烟气余热发电和除尘技术改造。已建成运行的矿热炉,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在建矿热炉,要同步配套建成余热发电和除尘技术装置,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运行。

    二是铬系铁合金企业。全面实施矿热炉密闭、尾气回收净化及环保除尘技术改造。已建成运行的矿热炉,必须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在建矿热炉,要同步配套建成矿热炉密闭、尾气回收净化及环保除尘装置,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运行。三是镍系铁合金企业。全面实施矿热炉密闭、尾气回收利用及环保除尘技术改造。同时,镍系铁合金企业要抓住全省镍资源勘察开发取得重大突破的有利时机,加强与上游采矿企业的合作,适时对现有设备工艺进行改造升级,提高镍资源就地冶炼及精深加工转化率。

    (2)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一是通过采用优质组合碳质还原剂、研发入炉矿石的制备技术等措施,实施精料入炉,全面优化炉料结构,减少能源浪费。二是优化工序流程,完善操作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改进冶炼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3)开展信息化、自动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电炉自动进(捣)料、DCS集散控制等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及改造,科学分配生产各阶段能源供给,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一是实施铬铁矿热炉尾气综合利用。在甘河工业园区重点引导桂鲁化工等关联企业以铁合金密闭炉收集、净化的一氧化碳尾气为生产原料,发展循环一体化经济;对不具备尾气就地转化利用条件的企业,全面实施矿热炉密闭、煤气回收技术改造,并自行利用回收尾气;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铬系铁合金企业实现矿热炉密闭化和一氧化碳尾气的全回收。

    二是加强微硅粉的回收利用。鼓励硅系铁合金企业加大对微硅粉开展回收利用(纯度(SiO2)大于92%),并联合水泥、玻璃、化工等关联企业,以微硅粉为原料,共同研发生产高强度混凝土、水玻璃、粘合剂及耐火材料等下游产品,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三是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建筑物屋顶等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收益。

    3.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2014年5月底前,对未按要求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列入淘汰范围,坚决予以淘汰;对实施技改后,主要技术生产指标仍不达标并整改无效的矿热炉,列入淘汰范围,加快退出市场;已淘汰的落后产能,不再“等量置换、关小建大”和异地搬迁改造。

    4.推动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西宁特钢与天益冶金、金广铬、际华江源等省内铬系铁合金企业间,亚洲硅业、黄河水电公司与新宇硅业、中航资源等金属硅企业间加强上下游产业对接,形成省内原材料和产品采购营销战略联盟,实现互利双赢。

    三、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扶优汰劣,实现铁合金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一)严格总量控制。按照青政办〔2011〕243号文件精神,对铁合金总产能进行严格控制,不再核准新建铁合金项目。同时,根据《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准入要求的企业,采取措施促使其退出市场。

    (二)实施差别化政策。

    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鼓励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和综合授信,对企业回购不良债务予以优惠。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兼并重组中涉及财政利益分配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协商解决。对按计划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给予贴息、电费补贴、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未参加或未按计划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执行现行或“高来高去”的电价,并在省内电量平衡困难情况下限制供电。

    二是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要在节能、“双百”、123”科技支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上,向技术改造企业倾斜;相关地区及工业园区要在本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金融企业要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按期完成技改任务的企业,给予贴息、电费补贴、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未按期完成的企业,执行现行或“高来高去”的电价,并在省内电量平衡困难情况下限制供电。

    三是对企业通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改造项目实现的节能量,给予节能奖励资金支持。同时,电力部门要在分布式电站建设、设备调试、检测及并网等方面加强服务。

    四是对企业开展整合重组、技术改造工作中,淘汰并符合奖励政策的落后产能,提高补偿标准,并优先予以奖励。

    (三)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对按期完成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兼并重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西宁市、海东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省经委牵头负责制定方案以及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金融、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促进铁合金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西宁市、海东地区及有关工业园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等工作。

    附表:1.青海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任务分工表

          2.青海省铁合金行业技术改造任务分工表

          3.青海省铁合金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部门任务分工表

  

 

 

 

关于加快我省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和

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2013年4月)

    2012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国内光伏产业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危机,行业过度扩张导致的产能过剩、以及欧美双反调查、高额征税等不利因素,使90%以上的国内光伏企业遭受重创。我省光伏产业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凸显,为促进我省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省光伏产业已形成7500吨(1200MW)多晶硅,2500吨(500MW)单晶硅和250MW电池组件产能,光伏电站装机2GW以上。随着亚洲硅业三期7000吨多晶硅技改扩能项目、黄河水电新能源分公司1250吨多晶硅扩能改造项目、鑫诺光电年产2000吨单晶硅、阳光能源年产3000吨单晶硅、聚阳能硅业年产3600吨单晶硅以及中电投西宁分公司、聚能电力、神光能源和汉能集团组件项目等一批企业后续项目的陆续建成,预计到2015年,可形成1.45万吨多晶硅、1万吨多晶铸锭(单晶硅)、1GW晶硅切片、1GW电池和800MW组件生产能力。

    2011年以来,全省光伏电站装机连续两年在1GW以上,居于全国乃至全球各地区的领先地位,但光伏产业上、下游配套发展能力不足,呈现“两头粗、中间细”的特点,多晶铸锭(直拉单晶)、硅片、电池等产业链中间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和完善。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发展思路:按照“立足青海、辐射西北、兼顾国外”的原则,加快培育光伏配套产业,支持光伏生产企业与下游光伏电站联合发展,推动光伏产业均衡发展。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全面增强光伏行业综合实力,力争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

    主要目标:

    (一)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到“十二五”末,形成4户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光伏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90%以上。

    (二)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到2013年底,多晶硅行业物耗、电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三)光伏产品省内使用比例大幅提高。到2015年底,70%的多晶硅产能实现省内消纳,光伏生产企业与下游光伏电站紧密度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光伏行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将兼并重组与改组、改制、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以光伏行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为重点,通过资产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优化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支持重组企业加强人员、文化、管理等内部资源的整合,走以内涵为主的发展之路。

    一是以黄河水电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为主体,整合重组中电投西安公司西宁分公司、阳光能源(青海)有限公司和青海聚阳能硅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完善企业内部产业链,形成多晶硅—单晶拉棒(铸锭)—硅片—电池—组件的产业链条。

    二是以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重组青海光科光伏玻璃有限公司、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组件生产企业,形成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组件及配套光伏玻璃产业链条。

    三是以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重组青海鑫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单晶硅棒(多晶铸锭)—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的产业链条。

    四是以青海晟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主体,在现有单晶硅的基础上,配套发展多晶硅铸锭、切片及电池组件,形成集晶硅、切片、组件和光纤预制棒为一体的光伏生产企业。

    五是以神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在现有项目基础上,积极构建聚光镜、芯片、模组、太阳能跟踪器的高倍聚光产业链。

    (二)补充和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多晶铸锭(直拉单晶)、硅片、电池等补链项目建设,促进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同时,积极构建高纯氧化铝、蓝宝石、蓝宝石芯片的光电产业链,加快薄膜电池产能建设。继续扩大光伏玻璃、石英坩埚等配套产业规模,开展铝边框、引线、支架等配套项目的建设和企业培育,不断完善光伏配套产业。

    (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升级改造。一是以提高光电转化效率为核心,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发转化效率20%以上的N型电池和转化效率30%以上的高倍聚光电池。

    二是开展技术攻关等活动,严控生产环节中的物耗、电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逐步提高多晶硅、薄膜电池用关键生产设备的国产化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三是推进光伏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逐日光伏发电系统研发。

    (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省级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和系统检测中心及光电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争取成为国家级光伏产品或系统实地检测试验基地。

    四、政策措施

    推动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倒逼”机制,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促进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生产项目,按照《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联电子2010〕137号)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西门子法的多晶硅产能,将现有多晶硅产能作为确定其他晶硅光伏产品规模的基础。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完善产业配套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备案。

    (二)提高省内光伏电站建设与光伏产业的紧密度。省内光伏电站路条发放向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倾斜,光伏电站年度安排指标优先配置给整合重组后的企业集团。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光伏企业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在大型厂房、单位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顶优先向光伏企业集团无偿提供,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收益。对光伏生产企业的电站建设电力部门要在设备调试、检测及并网等方面加强服务。

    (三)实施差别化政策。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鼓励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和综合授信,对企业回购不良债务予以优惠。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兼并重组中涉及财政利益分配的,由兼并重组企业各方所在地政府协商解决。兼并重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和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按计划完成整合重组的企业,引进、选购国产化设备时,根据设备改造台数,按设备国内外差价予以资金补助。对按计划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在企业生产用电上给予支持,未参加或未按计划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执行现行或“高来高去”的电价。二是对在光伏企业生产和光伏电站建设中采购省内光伏产品金额占初始投资额40%以上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对来我省投资建设多晶铸锭、硅片、电池等补链项目的企业,优先列入“双百”工程和“千户”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给予支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今后三年,对我省光伏企业集团实施的光伏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支持。三是多晶硅行业物耗、电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国家技术标准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政府补贴;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国家技术标准的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坚决予以淘汰。

    (四)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对按期完成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兼并重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部门及西宁市要加强联络沟通,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省经委牵头负责制定方案以及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金融、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促进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西宁市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工作。

    附表:1.青海省光伏行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2.青海省光伏行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工作部门任务分工表

  

  

关于加快我省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和

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2013年4月)

    近年来,全国水泥行业产能出现严重过剩,部分水泥企业已限产、停产,竞争加剧,企业效益明显下滑。为加快我省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12年底,全省共有水泥生产企业16家,水泥产能达2047万吨,水泥产量达1370万吨,其中,产能在200万吨/年以上的共计5家,共计产能为1040万吨,占全省总产能的50.8%。到2014年,循化振荣水泥厂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建成后,全省水泥产能将达到2201万吨。全省已建水泥生产线26条,其中,安装了余热发电装置的水泥生产线8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5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占全省总产能的83.5%。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的发展思路,积极稳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重点培育和扶持优势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主要目标:

    1.有效控制产能。到“十二五”末,全省水泥产能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

    2.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到2014年底,通过兼并重组,形成4家年产400万吨以上的产业链较为完整、竞争力较强的水泥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90%以上。

    3.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到“十二五”末,新型干法水泥占到水泥总产量95%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50%以上。

    4.综合能耗水平达到先进水平。到2015年底,水泥熟料综合能耗降到112千克标准煤/吨以下。

    5.技术改造成效明显。到2013年底,水泥企业全部完成余热发电技术改造,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达到100%。到2014年底,水泥企业全部完成脱硫技术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业固废掺入技术进一步完善,掺入提高到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水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将兼并重组与改组、改制、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合重组,优化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支持重组企业加强人员、文化、管理等内部资源的整合,走以内涵为主的发展之路。

    一是以中国中材集团所属的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包括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循化振荣水泥厂,最终形成400万吨水泥产能。同时,在已建的湟中县60万方粉磨站和在建的平安县60万方粉磨站项目的基础上,对西宁周边粉磨站逐步进行整合收购。

    二是以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公司、青海新型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最终形成400万吨的水泥产能。

    三是以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为主体,在已经整合格尔木宏扬水泥有限公司和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合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水泥有限公司、青海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最终形成800万吨水泥产能。

    四是以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乐都华夏水泥有限公司、泰宁水泥有限公司家企业,最终形成400万吨水泥产能。(详见附表)

    (二)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在2013年底前,全部淘汰单台日产能在1000吨以下的水泥生产装置,对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准的JT窑全部予以淘汰。在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湟源等地区按要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实施立窑改建粉磨站项目,保证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三)积极推进水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水泥行业消纳电石渣、磷石膏渣、钢渣、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和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厂污泥、危险废物、废塑料等废弃物的功能,将水泥行业作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节点,引导产生固废的工业项目向现有水泥所在地逐步集中,发展循环经济,减轻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和土地占用,减少石灰石资源消耗。积极构建化工、有色、化肥和水泥统筹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四)促进水泥产品结构优化。在稳定水泥总量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鼓励和引导水泥企业发展特种水泥、高标号水泥、中抗硫酸盐水泥、抗盐卤水泥、砂石骨料等产品,努力提高优质高标号水泥产品的比重,以质量提高替代数量增长。

    (五)鼓励水泥企业延伸产业链。鼓励水泥企业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基础上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优化物流配送,整合发展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鼓励具有科技研发优势的建材企业集团,以并购、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融合咨询、测试、科研、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工程承包等业务,促进运营服务及生产一体化发展。

    (六)加大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力度。对企业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线,进一步优化设计,改进工艺流程,及时更换、更新能耗高、排放多的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实施余热发电、脱硫、消纳工业固废的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水泥袋式除尘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综合利用水平。一是支持水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二是在现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加大技术研发,进一步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业固废掺入比例。三是加快推进水泥低氮燃烧技术的研究应用。四是鼓励水泥企业利用自有厂区空地和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收益。

    四、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一)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按照青政办〔2011〕243号文件精神,对水泥总产能进行严格控制,不再审批新建水泥项目。同时,根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开展审核清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水泥生产线列入淘汰范围,坚决予以淘汰。立窑改建粉磨站必须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严禁关小建大。

    (二)实施差别化政策。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鼓励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和综合授信,对企业回购不良债务予以优惠。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兼并重组中涉及财政利益分配的,由兼并重组企业各方所在地政府协商解决。对按计划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在生产用电上给予适当的政府补贴,未参加或未按计划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执行现行或“高来高去”的电价。二是对按计划建成或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的,按节能量给予节能奖励资金;未按计划建成或未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的执行现行或“高来高去”的电价,并在省内电量平衡困难情况下首先限制供电。进一步加大节能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对余热发电项目实现的节能量,省级财政提高节能奖励标准;完善余热利用发电上网优惠等政策。三是对按计划实施工业固废利用、脱硫技术改造和立窑改造粉磨站的企业给予适当政府补贴,优先列入节能、“双百”、123”科技支撑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未按计划实施工业固废利用、脱硫技术改造和立窑改造粉磨站的全部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对列入淘汰目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由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建设、质监等部门要限制落后产能企业产品的使用范围。四是对水泥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有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余热发电效率的,经认定合格后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对工业固废利用效果较好的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电力部门要在水泥企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设备调试、检测及并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对按期完成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兼并重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省经委牵头负责制定方案以及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金融、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促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等工作。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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